摘要
“没想到拖欠的工程款这么快就拿回来了!我们施工队的人都盼着这笔钱呢!太谢谢您了!”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油化调解室”内,张某兴奋地说。2023年,张某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起诉大庆市某油化企业,要求给付2019年至2020年的施工费用共计1200万余元。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转入“油化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在特邀调解员和承办法官的合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拿回了工程款,企业也免去了9万余元的诉讼费用。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5天。
出处
《中国审判》
2023年第20期154-155,共2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