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Euronav董事会之争的案例剖析,探讨强化上市公司治理中监督职能的必要性,并通过对上市公司不同治理模式的比较和分析,探索我国上市企业董事会强化监督职能的方法和路径。从Euronav董事会之争中不难看出,无论是单层模式还是双层模式,虽然形式上各有差异,但从功能上来讲,无非就是要平衡好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之间的关系。笔者建议:一要健全董事会成员结构,即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设置职工董事;二要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落到实处,即在双层模式中,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释放监事的监督职能的潜能,而在单层模式中需拓宽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三要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
出处
《中国远洋海运》
2023年第10期64-67,共4页
Maritime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