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明确管理人责任纠纷归属破产专属管辖范围,同时针对起诉要件,明确单个债权人具有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告时,应列其个人或机构为当事人,以符合被告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的主体要件;在诉讼请求和受案范围方面,应尽可能地将法院释明义务具体化、明确化,引导、促成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适法的诉讼请求。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31期100-105,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个人破产立法重大问题研究”(20BFX126)
国家法官学院2022年度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估中的小微企业重整制度研究”(FY2022-2023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