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以来,望城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坚持“河(湖)长+”巡查河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近年来,望城区在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过程中,不断强化河(湖)长制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在解决部分河湖问题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运用法律刚性约束作用,预防和惩治涉水违法行为,并不断向公众做好普法工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形成依法护水望城新模式,为建设“碧靓望城”提供坚强保障。
出处
《环境教育》
2023年第11期42-43,共2页
Environment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