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下艺术活动与相关理论逐渐泛化的环境下,书法艺术被理所当然地纳入视觉艺术的范畴。书法艺术作品虽然普遍拥有一般视觉艺术具备的表现张力,但其核心精神并非来源于视觉,而是古人在大量书写的过程中通过持续的触觉反馈逐渐规训而成的,具有书写者内部“联觉”的书写单元,其视觉张力是这种触觉模式的产物。该文从“适手性”与“适笔性”两个角度出发,分析这一“触觉”框架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以期为书法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出处
《美术教育研究》
2023年第19期30-32,69,共4页
Art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