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寻衅滋事行为与《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行为模式相似度高,条文用语都呈现出模糊性与生活化的特征。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文本中更兼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使其在治安处罚实践中演变为一种包容性与伸缩性极强的罚则,为执法者创设了较大的裁量空间,在行为认定、处罚幅度等裁量过程中蕴涵极大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风险。因此通过深入阐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及“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法理,嵌入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对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进行比例化改造。在法释义学基础上限缩文本的模糊性,限制裁量的扩大与滥用,在实践中给予执法者相对明确的适用标准,以此达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无漏洞保障。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3年第5期63-76,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