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研究当前我国农产品地理商标出现管理主体错位、地理标志保护主客体存在差异、不同权利类型的矛盾和冲突凸显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3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认为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商标体系进行协同保护,首先完善商标法及其部门规章部分条款;其次将地理标志相关概念收归整合,明晰权利归归属,划定保护界限,通过立法确立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法,从而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以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18期25-28,共4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