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增强我国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以及协同性,就正在制定中的我国《国家公园法》而言,保证该法从诞生时起其效力体系更加统一协调,首先需要明确该法在整个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效力。在此基础上,不仅需要建立健全调整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已有法律间效力关系的规则,以此调整规范法律间的效力关系,更要建立健全同步调整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规则,在立法阶段就同步调整好法律间的效力关系,保证每部新订法律具有更加统一协调的效力体系,以此增强法律的系统性、整体性以及协同性。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14,共14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