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两朝,吕坤《刑戒》通过律学书、官箴书、善书等渠道频繁刻印、广泛流行,影响深远。《刑戒》八章、三十二条以“不打”为主旨,涵括杖罚、拷讯两种“打”击,顾虑受刑人、用刑官的肉体(伤亡、病疲醉醒)、精神(情绪、体面)等多个层面,一“饬吏治”,二“奠民生”,体现儒家宽、恕、怜等悯恤观念及慎、仁、平、明等司法精神。《刑戒》是明代也是整个中国古代拷讯、杖罚领域问题渐次积累的对策之一,是拷讯、杖罚在制度调整过程中针对滥用酷刑的禁约方案。在明朝,《刑戒》经加工改造而被朝廷施用,清朝也有官员借鉴使用者,甚至其个别制度也带有吕坤建议的痕迹。《刑戒》是在杖罚、拷讯作为基本制度前提下的技术控制方案,是制度性解决方案之外的特别方案。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3年第2期53-98,共46页
Legal History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古代法官箴言及其传承与创新研究”(项目号:19AFX00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