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尚未成形,各国正试图在体现本国利益的同时,实现数字贸易的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是兼顾发展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实现全领域发展主体的普惠性共享式参与。文章通过分析中国、美国、欧盟当前数字贸易规则实践,认为中国作为新兴大国,吸收发达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的经验教训,发挥后发大国优势,尝试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方面构建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数字贸易体系;美国基于技术优势,试图以技术霸权掌控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权;欧盟作为全球最大数字贸易市场之一,追求“数字主权”,寻求严苛细致的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通过对规则制定和三方既有法律法案的比较,文章认为中国、美国、欧盟数字贸易规则在网络安全、数据分级保护、数据安全评估机制等领域条文表述相近,因而存在包容性发展的可能。这为未来在数字贸易领域中,三方开展更大范围合作打下基础,为实现全球数字贸易包容性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出处
《创新》
2023年第6期81-94,共14页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