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现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反馈。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9期22-25,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