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已成为全球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数字贸易更是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与增长的新动力。这对数据领域的国际治理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各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导致相关产业规划和数字治理诉求各有侧重,难以形成共识,各国转而推动符合本国利益的数字经贸立法。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是中美欧三种模式:中国坚持国家安全提出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美国以技术和市场为抓手主张数据自由流动,欧盟从权利保护的角度强调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
出处
《今日海南》
2023年第10期16-18,共3页
Hainan Today
基金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HNSK(YB)22-10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