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近期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自2021年“双减”政策推行后,教育部针对校外培训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自此,校外培训机构进入行政追责轨道。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违反政策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处以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招收学员一直到吊销办学许可和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双减”实施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出处
《法人》
2023年第11期61-64,共4页
Fare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