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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的通知(川民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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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组织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创新登记管理机关执法监督和管理服务方式,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订《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并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四川省民政厅
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8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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