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高于2023年5月24日颁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将网络猥亵规定为猥亵犯罪行为,但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的规范边界仍然模糊。解决该问题应回归猥亵儿童罪中,确定猥亵儿童罪的保护法益为权利人对身体的消极防御权,猥亵儿童的不法内涵在于,具有地位优势的行为人通过对儿童性私密领域和“贴身禁忌”的侵犯对儿童进行性剥削,以一般性的理论检验和指导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类型的规范适用。通过对“暴露儿童身体隐私部位”的细致探讨,以及对现实中其他司法解释未明确列举的网络猥亵行为类型的定性分析,同时将不具有剥削性的青少年网络性接触情形排除在本罪规制范围之外,即可较为清晰地勾勒出网络猥亵儿童的教义学形象,厘清网络猥亵儿童问题的处罚边界。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第5期13-22,共10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