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教育强省战略,打造西部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青海样板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学校管理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破解“城镇挤”“乡村弱”难题,进一步缩小校际间、区域间的办学差距,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2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