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是一种负向激励,根据激励强度不同,存在约束过度、约束适度和约束不力等三大作用象限。激励理念不开放、监察制度不完善、监察执法不严格、监察信息不对称等共同造成了约束不足或约束过度。当约束不足时,事前威慑过弱会“诱使”公职人员有意消极履职,事中纠偏不力则会“放任”甚至“鼓励”公职人员继续消极履职。当约束过度时,事前威慑过猛会“逼迫”公职人员“避责”,事中纠偏过当会“刺激”公职人员加剧消极履职。公职人员消极履职会阻碍惠企纾困政策的落实和体制机制的高质量运转,恶化营商环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克服监察失灵,必须提升监察精准度,推进“适度监察”,充分发挥监察的威慑功能,削弱公职人员的越轨动机,控制监察的执法力度,激发公职人员积极履职。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3-61,共9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新时代互联网治理体制研究”(22AZD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