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对折价补偿和无效、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的规定,为我国劳动合同效力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提供了比较法上的视角。事实行为—事实劳动行为—事实劳动关系理论为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后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及由法官按照一定原则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供了理论指引。结合劳动合同的特性,可对我国劳动合同效力制度作如下完善:构建无效、有效、可撤销(可变更)三种效力形态;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明确规定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无效一般可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必要时可排除适用事实劳动关系规则;完善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废除无效劳动合同可被解除的规定;明确赋予劳动行政部门主动查处无效劳动合同的职责。
出处
《求索》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3-144,共12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孩政策及‘两险’合并实施下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22XFX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