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动产在建工程耗用材料的涉税处理及风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2016年5月1日之前,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耗用材料如为外购材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为自产或委托加工材料,则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之后,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上述处理方式已经成为历史。
作者 秦燕 刘剑
出处 《税收征纳》 2023年第11期44-46,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