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商电发〔2023〕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31期23-2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