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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函(内工信化工函[2023]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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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规范化工园区外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7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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