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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3】18号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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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入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提升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对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进行调整。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1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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