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浙江省以《民法典》《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为依据,以贯彻落实总局新出台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理念创新、战略重铸、系统重塑、业务重构。在合同行政监管中充分体现“有感服务、无感监管”工作理念,强化柔性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强化主动服务,将服务融入日常监管的各环节;强化正向激励,打造守法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合同公平和社会经济秩序,为浙江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两个先行”贡献合同行政监管力量。本期刊登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合同行政监管工作部分做法,供各地参考。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第23期22-23,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