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理蕴含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知识,是司法实践智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升刑事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法官常常引入情理进行司法论证。情理的刑事司法论证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依据情理进行事实认定,通过情理协调评价规范解释以及诉诸情理论证司法决定。由于法官常常忽视日常生活情理与刑事司法情理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情理论证往往呈现出脱离刑法规范体系、不区分刑事司法的论证环节和刑事司法论证不足等难题。为规制情理在刑事司法论证中的应用,需要通过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等来规范情理论证目标,诉诸罪刑法定原则来检验情理论证的应用思路,依托论证型式解析情理论证蕴含的推理进路。
作者
王国龙
杨小乐
Wang Guolong;Yang Xiaole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13,共9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常识常理常情融入司法裁判的法律方法论研究”(项目编号:22BFX012)
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团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