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工读教育制度和收容教养制度的立法换代,专门教育制度的基本原理亟待系统深入探究。作为保护处分措施的专门教育,是一种针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机构性、非处罚性的特别处遇措施,是少年不良行为分级处遇制度体系的关键一环和敏感地带,其法律属性应明确为一种特殊的国家监护制度。专门教育制度亟待完善,可从宏观层面调整基本理念及明确制度属性,从中观层面补足制度缺陷及优化制度安排,从微观层面完善制度细节及增益实践操作。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2期12-16,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团中央“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项目《少年法学理论及少年法律制度的系统建构》(19ZL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