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制度主义方法出现在研究发展中国家腐败文献中,它打破了腐败是由个人利己主义所驱动的假设,将腐败概念化为一种非正式的规范和惯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对发展中国家腐败的理解,但有一个关键问题却得到相对较少的关注,如何解释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腐败制度化上的差异?通过对东亚7个国家或地区的系统比较,得出的论点是历史顺序的重要性:在实行普选制前“政治市场”经历了集中化过程的国家与在政治市场分裂背景下实行大规模投票权的国家相比,其腐败的危害性较小,并且这一研究结论可以推广到整个发展中国家。
出处
《南洋资料译丛》
2023年第3期10-25,共16页
Southeast As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