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法定职能与法定职权是其进入公益诉讼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独特的政治架构中,检察机关为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逐步发展出“四大检察”职能。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以法律监督者身份参与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一般当事人,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程序中,厘清检察职权的分化与运行规律是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应立足于公益诉讼客观诉讼之基础,结合我国检察机关独特的宪法定位与作用,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路径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程序制度。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1期51-56,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