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社会即有规约,规约得以实施,秩序方能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很多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具有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1],要“创新用好村规民约等手段,倡导性和约束性措施并举,绵绵用力,成风化俗”[2],“发挥好村规民约、村民民主协商、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3]。
出处
《重庆行政》
2023年第6期71-74,共4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规民约的重构”(项目编号:XSP19YBZ1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