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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市场监管部门在转供电环节的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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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为落实国务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转供电环节专项整治,笔者从法定职权视角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在转供电环节的执法权限。一、转供电企业存在合法企业与非法企业之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作者 张滚武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12期14-14,共1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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