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宽大制度引入我国已有15年,但实践运用效果不佳。问题主要存在宽大制度的规定适用范围不合理、申请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和对申请者保护不够等方面。本文以有效竞争理论为视角,将宽大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横向垄断协议,申请主体扩大至个人,对申请者身份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保密处理,以期完善宽大制度。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12期40-43,共4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金
伊犁师范大学提升学科综合实力专项项目:制度型开放视域下我国竞争政策体系完善研究(项目编号:22XKSY1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