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之合理需求,推动房产资源更合理配置,《民法典》创造性设立了居住权制度。一套完善的居住权制度,应当包含必要的居住权剥夺规则,借此为居住权的“退出”奠定渠道。居住权剥夺事由至少应涵盖居住权人违反妥善居住义务、居住权与所有权或抵押权等权利相冲突、居住权合同效力瑕疵等情形,并且在剥夺时应当遵守必要的实体法规则与程序法规则,由此确保居住权剥夺秩序不仅有明确的法定依据,而且有恰当的执行秩序。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2期100-103,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21年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使用泛社会化趋势下格式条款规制研究”(21Q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