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辽宁省行政区划格局在工业化发展中发生了较大变化,其调整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54—1957年),新辽宁省组建后的行政区划调整以区、县级的区界重组为主;第二阶段(1957—1965年),辽宁省专区进行了较大调整,在“大跃进”运动的背景下撤销专区,实行市管县,后又恢复专区建制。辽宁省通过行政区划调整为城市工业建设提供粮食、原材料、劳动力保障,促进了工业化建设;但也造成了城乡、工农关系失衡。新时代行政区划调整要吸取历史教训,坚持行政区划调整目标服从于国家发展需求,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市内部结构优化重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出处
《辽宁经济》
2023年第11期82-87,共6页
Liaoning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中国建立初期东北工业化与城市发展研究(1949-1957)”(项目编号:21BZS016)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