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一项是“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大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政策信息宣传不及时,个税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也存在抵扣资格审核不规范的现象。建议从及时调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发布专项扣除规范指引、加强审核人员培训等方面完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基金
2023年度鞍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立项课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规范性的研究与建议”研究成果(as2023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