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区块链应用的不断深化,全球各国试图构建通证经济、数字资产、元宇宙秩序等与现实世界并存的另一社会体系。其中,作为与传统公司或合伙对应的组织体,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在管理模式、数据控制、个人权益等方面体现出优势,在安全价值、效率价值、治理共识和法律可预期等方面受到价值肯定。从社会治理中的“共同体”视角,观察DAO组织的演变历程,廓清其组织要素,提出DAO组织运行过程遵循“共建共商共享”基本逻辑。我国未来对DAO组织的治理应当遵循上述逻辑,并从“与现实法律应协同而非对抗”“与传统组织并行而非取代”“共担责任但有区别”“主导但不垄断技术安全”等方面对上述逻辑加以修正。
出处
《海峡法学》
2023年第4期18-28,共11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JSZM2021002)
2021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课题“私人主体参与数据治理的法律障碍及制度供给研究”(项目编号:FJ2021TWFB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