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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再解除 劳动者可否索要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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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张某于2021年4月1日入职A公司,双方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张某一直继续在A公司工作。2022年11月30日,A公司告知张某因其劳动合同早已到期,向张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3年4月5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向其支付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作者 冯凯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3年第11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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