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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书频现低级错误,所谓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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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执行裁定书中,将“江苏省南京市”错写成“安徽省南京市”引发舆论热议。12月5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除福田区人民法院外,江苏等多地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中也曾出现过“安徽省南京市”的表述。比如,在2021年11月,一份落款处盖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印章的判决书中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许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廉政瞭望》 2023年第23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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