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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能否通过遗嘱获得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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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再婚老年人群体愈加庞大。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再婚老年人去世后遗产继承纠纷逐年增加,针对老年人再婚引发的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司法认定,直接关系到再婚老年人居住利益的维护和保障。民法典增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并明确了遗瞩设立居住权的路径。遗嘱人一方面可以基于对亲属及生前共同生活人员的情感与利益关系,保留特定人对于房屋的居住利益;另一方面又可为子女等继承人设定空虚所有权,确保家族财产依血缘关系向下流转。
作者 黄慧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3年第11期22-23,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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