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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部门发文鼓励投资民营企业债券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同时,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
出处 《债券》 2023年第12期4-5,共2页 CHINA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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