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在云南改土归流的同时也大量设立新土司,建立土司下辖土兵武装。新设土司作为掌握一定武装力量的世袭土职,大多集中于边境地区或者靠近边境的地区,清朝设立新土司的高峰时期与改土归流的高峰时期及用兵边疆的高峰时期基本相一致,都是出于加强边疆治理、巩固边防的目的,其与流官基层政府的建制、绿营兵驻防边疆相配合,共同构成清朝前中期治理边疆与巩固边防的三大政策。与一直以来常见于学术论著的清代着重改土归流的观点相反,清朝建设流官政府的同时也十分积极地设立新土司,因为清朝拨付云南军费较少,绿营兵力也不足,土兵武装在保家卫国、反击侵略、维护治安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反映清朝在强化地方治理时,土司制度与清朝大一统制度并不矛盾的积极一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代两淮盐业水利中的官僚博弈与国家社会治理研究”(22CZS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