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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归还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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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这条记录,副镇长唐某向村集体借款10万元。”在核查某问题线索时,一条2014年四川省小枧镇紫阳第一社区集体账目资金表上的欠款记录引起了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委核查组的注意。“村集体资金为何向私人借款?”带着问题,核查组随即调阅该笔资金的走向,发现该笔资金转款备注为“人工青苗款”,转入了时任小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唐某的个人账户。随后,核查组找到唐某询问有关情况。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23年第12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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