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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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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出处 《新疆人大》 2023年第10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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