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纠纷背景2021年2月,朱某准备做北京市大兴区某公司旗下的加盟店,向公司先行支付了1万元,公司开具了收据,但双方未正式签订书面加盟合同。后朱某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做加盟店,向公司申请全额退费。公司认为,朱某已支付1万元,确认占用大兴区加盟店名额,现因自身原因不做加盟,属于违约并致使公司损失,无权要求全额退费,公司只能退还朱某40%的费用。双方就退款一事多次协商无果,朱某向大兴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出处
《人民调解》
2023年第11期50-52,共3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