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hatGPT的广泛应用给版权管理带来了新挑战。若ChatGPT生成内容在其生成过程中有人类参与,同时其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之作品的其他构成要件,应将ChatGPT生成内容纳入版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使之具有“可版权性”。本文继而提出以下权利保护模式:赋予使用者ChatGPT生成内容的版权;将其生成内容细化,仅承认满足版权构成要件的部分生成物的版权;作为新型数据产权进行保护。
出处
《传媒》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4期94-96,共3页
Media
基金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影响力排名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2021JS003)
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编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挑战”(项目编号:ZD2023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