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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澄迈县南渡江加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2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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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澄迈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批准撤销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澄迈县南渡江加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澄府[2022]8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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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9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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