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和《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7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选备案管理,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现就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3年第12期16-17,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