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公布和实施,对暴力袭警行为设定单独规范来进行规制。“暴力”释义的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部分非理性裁判。借助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将袭警罪中“暴力”内涵修正为“狭义的暴力”,采用质量结合说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对暴力程度较轻且不存在阻碍执行公务风险的行为合理出罪。此外,对人民警察的解释应采用区分说,其执行职务的时间和合法性判断也宜做出相应限制。
出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Metallurgical Manager'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