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恰当理解需从“己”出发。首先,作为一般的理解,自我的“己”是从“行为施与者”转换为“被施者”的立场后以自我价值排序为行动准则,而这所体现的“己”的主观性正是学者经常批评的。由此,若把其中的自我价值排序换成他者价值排序可有效消减自我主观的想法,这是一种基于移情的理解。但基于移情的“恕道”只是单方面的行为施与,还未能真正体现儒家伦理的根本,而将“恕道”置于儒家示范伦理的动态生成中,既能有效消减“己”对他人的主观施加,也能真正体现儒家的伦理价值。
基金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儒家示范伦理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YKC22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