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监管部门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主体,承担着繁重的执法任务。基于法律普遍性与个案复杂性之矛盾,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往往比较关注结果评价而容易落入程序工具主义的窠臼。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核心,具有高于实在法的品格,对于提升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科学性大有裨益。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引入正当程序原则,不仅可以发挥评判法定程序是否正当的“高级法”功能,而且拥有填补程序法漏洞、缺失和模糊的“补充法”功能,有助于在“实质法治”中实现“行政善治”。
作者
梅扬
叶诗骁
Mei Yang;Ye Shixiao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3年第12期35-40,共6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