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实施行政处罚已无法扼住这一势头。基于财务造假行为的危害性与严重后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真正做到应退尽退。像连续两年甚至以上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往往是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财务造假,个中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这样的上市公司也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于市场中。个人建议,只要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及以上时间实施了财务造假,无论金额大小,过去多久,一经查实,就应立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因造假退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上市公司负责赔偿。建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查实即强制退市的制度,既能严厉打击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利于加速出清劣质上市公司,而且也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也是大有裨益的。
出处
《股市动态分析》
2024年第1期5-5,共1页
Stock Market Trend Analysis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