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的产生依托中国独有的社会背景,该项权利能否继承在理论和实务中均存在较大的争议。占用宅基地使用权所获得的个人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二者之间,在普遍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时产生冲突。同时,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宅基地及房屋闲置问题日渐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以避免农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和保障农民居住权和生存权为基本目标,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进行合理构造,达到盘活宅基地的经济价值的目标,迎合时代发展,实现其财产性与保障性的平衡。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3期187-189,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基金
南京农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210307082Z)。